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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6, 2008

狮城手记-介绍篇(2)

Filed under: 漂流记

停了良久再次继续我现在工作的小岛国介绍!蓝色部分是我的胡言乱语,看了自爽就好!嘻!

根據新加坡的憲法,新加坡實行的是議會制政府。國家機構三權分立,總統由直接民選產生,為國家元首。國會議員也是選舉產生,總理從國會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內閣擁有行政權,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總理從議員中選出內閣部長。(我从接触过的’新’人都告诉我现在的总统不懂什么时候选的!他们会较喜欢前任总统,认定总统只是外交象征没有实际意义.我翻查了维基百科才发现现任的已经是第六人总统!歹势~~!)

在過去的40多年中,人民行動黨一直是唯一的執政黨,在議會中也鮮少有能夠形成監督力量的反對黨。外界普遍認為,人民行動黨對反對黨以及異議分子的打擊是毫不留情的,包括在選舉前重新劃分選區、運用行政資源以及訴諸法律行動等。但同時不容否認的是,人民行動黨確實在新加坡民眾中擁有很高威望,在建國後的歷次選舉中該黨的總得票率從未低於60%。 (老一辈的’新’人对反对派被对付记忆犹新啊!有的跳楼自杀`有的被关`有的破产…哎!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是真理啊!)

有些西方國家指責人民行動黨主宰了新加坡主要的政治舞臺,因為國會成員絕大多數都是該黨黨員,三任總理李光耀,吳作棟與李顯龍也都是人民行動黨黨員。雖然國會的構成來自選舉結果,但要把新加坡政治視作民主舞臺並不具太大的說服力。新加坡即便是實行選舉制度,也有些人認為新加坡政府體制似乎更接近專政統治而不是民主政治。(有’新’人告诉我老一辈的很怕政府,因为亲眼看到很多反对派被害的很惨,所以从小到大就教导儿女要’听话’支持执政党…这和马来西亚有点相似哦,每逢大选..513阴魂总是不散!)

一般認為,新加坡言論自由的空間自1965年獨立之後就一直受到壓制,雖然近年來為鼓勵創意產業的發展以及展現更開明的政府態度,已經在這方面有所放鬆。有些人認為,人民行動黨政府通過政府持股的方式間接控制了該國兩大媒體集團,反對聲音也因為種種限制很難通過其他私人出版機構出版其著作或發表言論。外國媒體對新加坡政府的批評往往會導致誹謗官司,或被限制在新加坡的發行量。此外,個人或民間組織也被禁止自行安裝衛星天線接收器,所有外國電視節目都可被審查。政府也對網路進行管制,具體管制情況不詳,不過封鎖的網站多為色情網站。(绝对是,岛国只有来来去去几份报章,区区几个电台…喂!你不闷我都’显’啦!还有…那些’传统’媒体每天只报喜不报忧,报纸薄到…比薄饼还要薄!超闷!还记得之前有人在PODCAST批评政府,一下就被关了!岛国的严厉绝对不是盖的哦!)

人民的行動自由並沒有受到太大限制,但當局對一切集會活動都非常關注。在新加坡,只要達到一定數量的戶外集會都必須向警方備案。新加坡的內部安全局擁有非常大的許可權,被殖民地時期留下來的內部安全法授權可在必要時無限期拘留任何被懷疑可能對種族和諧與社會穩定造成威脅的人士,並可以在不經審訊的情況下扣押多年。有些人認為,這部法律在人民行動黨政府對付共產黨的時候被濫用。(哈!马来西亚终于可以找到一个可媲美新加坡的东西啦–ISA(内安法令)也!去年在岛国举办世界金融会议时候,曾有反对派的人出来示威…结果是–我亲眼看到他们被人墙围在’芳林苑’*一个小角落,动弹不得!)

此外新加坡的高壓管制還表現在對日常行為的監督上:口香糖被禁止在新加坡境內銷售(醫療用口香糖除外);隨地扔垃圾、使用廁所後未沖水、在公眾地方吸煙、亂過馬路(不在指定的過路處過馬路,如不利用天橋或隧道過馬路)、地鐵上喝水或進食都會導致高額罰款或強制勞役,如罰在公眾地方掃街;當地傳媒記者會拍照被罰人士,被罰人士的「洋相」會刊登在第二天的報章的頭條。該國還擁有可能是全世界最嚴格的禁毒法律,攜帶毒品入境或藏毒作販賣用途的主要刑罰為絞刑(在當地,藏有15克以上海洛英可判繯首死刑)。此外對於成人男性犯罪者(16歲以上50歲以下)還可使用笞刑處罰。不過雖然大多數外國人無法理解這些嚴厲的刑法,大多數新加坡人卻都認重罰可有效遏制犯罪或破壞性行為。(岛国的严厉可以从生活规范化得以见证.很多外国人都说岛国是个’FINE CITY’绝不为过!任何不当行为都可以中罚款的!曾有洋人小子因为涂鸦被捕,并以鞭刑侍侯.引发国际瞩目的澳洲及岛国外交战!)

*芳林苑为新加坡一个政府组屋区,特别的地方是那里有一处让人民自由发表言论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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